〔2021〕188號
近期,我所收到中國外運華中有限公司等2家單位報送的相關申請材料,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
一、同意中國外運華中有限公司增加位于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洮河路19號的倉庫作為天然橡膠期貨存放點,與位于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物流大道1號的存放點共用天然橡膠期貨庫容,核定庫容保持3萬噸不變。
二、同意中國外運華中有限公司增加位于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洮河路19號的倉庫作為紙漿期貨存放點,與位于山東省青島市膠州經濟開發區物流大道1號和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淮河東路北側(淮河東路千山北路交叉口,小石頭村南)的存放點共用紙漿期貨庫容,核定庫容保持13萬噸不變。
三、同意山東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增加位于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大珠山中路與背兒山路交匯處豐樹青島黃島物流園的倉庫作為紙漿期貨存放點,與位于山東省青島港前灣港區內經八路1號、山東省青島港前灣港區內經八路2號和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藍村鎮泉東村1號附1的存放點共用紙漿期貨庫容,核定庫容保持13萬噸不變。
四、自公告之日起,中國外運華中有限公司和山東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應按調整后的存放點開展天然橡膠和紙漿期貨指定交割倉庫的各項業務。中國外運華中有限公司和山東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加強管理,確保指定交割倉庫業務的正常有序進行。
特此公告。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21年12月10日
(文章來源:上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