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鄭商所)12月10日發布公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鄭州商品交易所期權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修訂案已經鄭商所第七屆理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訂主要優化了最小下單量、最大下單量的相關規定。
根據《細則》修訂案,新增“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不同的上市品種、合約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單量、每次最大下單量進行調整,具體標準由交易所另行公布”等相關內容。其中,每次最小下單量,包括每次最小開倉下單量和最小平倉下單量;每次最大下單量,包括每次最大開倉下單量和每次最大平倉下單量。
根據《管理辦法》修訂案,新增“期權交易限價指令、市價指令和套利指令的每次最小下單量、每次最大下單量與期貨有關規定相同,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等相關內容。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